当父母过世后,处理其房产继承问题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携带必要文件(如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如有遗嘱,还需提交经公证的遗嘱。
拿到公证书后,携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和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向房管部门申请过户。
遗产分割应考虑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效用。
如果不宜分割,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但建议尽快处理以避免可能的纠纷。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