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澳门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处理如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建议:
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尝试偷渡,以免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如果需要前往澳门,应通过正规的渠道和程序申请签证或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