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遗产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对可分物进行总体的实物分割,如粮食可以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对于不可分物,如电视机、冰箱等,则只能作个体的分割,或者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对于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遗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通过协商处理遗产问题。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以多分。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遗嘱中未涉及的部分,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通过以上方式,可以确保遗产分割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同时尊重继承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