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装修自住住房;
无房职工租贷住房用于自住。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原件)。
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公章;
携带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持审批表和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可以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办理;
也可以前往南宁各个公积金办理点进行线下办理;
另外,可以通过“爱南宁APP”或支付宝办理网上提取业务。
提取时间:各城区管理部、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提取额度:根据具体提取条件确定。
提取人及配偶均需缴存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可先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业务办理后,管理中心通常在3日内决定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