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复员的方式和条件如下:
军官复员属于自愿退役的一种,需要满足退役通性指标条件,即“6+3”(6年服役期加3年预备役期)。
满足条件的军官需与其他意愿退役的对象进行竞争,退役最优级是达龄达衔退役人员,这是必退的情况。
复员程序和转业退役类似,包括9月份摸底测算,11月研究上报,12月下达批复。
不符合最低服役年限的军官,经教育无效后仍要求复员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衔处分。
中尉以上军官降衔后按军官复员处理,少尉军官则按军士复员处理。
军官需要准备个人详细履历、立功受奖情况、各种证书和奖章等,以便在复员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审核。
需要整理个人行李,包括需要打包托运邮寄的物品,并注销驻地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等。
军官还需了解并准备拟转业省市的转业政策,打听相关群组,查询军转办的地址和电话,以便更好地进行安置。
军队复员干部一般由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因工作需要或有特殊情况需要易地安置的,须经省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复员干部除从农村入伍且本人要求回农村安置者外,均落非农业户口,并由安置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军官在复员前需签订个人承诺书等文件,以确保没有“后患”。
复员后,军官将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并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以上是军官复员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