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规定主要涉及学校、医院和家庭三种场景,具体规定如下:
探视时间:周二、周四和周六,上午11:30至12:30,下午6:10至7:00,总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
车辆停放:应按门房人员指定位置停放,不阻碍交通,自觉接受门房人员询问或盘查。
行为规范:家长在校园内应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吸烟、乱转,积极配合相关人员管理,不带学生出校,如需离校需持有请假条。
探视时间:工作日15:00-19:00,双休日和节假日10:00-12:00和15:00-19:00。
探视人数:每次探视限2名以内人员。
禁止人员:12岁以下儿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进入病区探视。
行为规范:探视者需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拍照或录音录像,严禁触碰患者的医疗设备、药品及治疗用品。
法律依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方式:探视权行使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中止探望:若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探视过程的安全、有序,并维护相关人员的权益。建议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探视的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