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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哪些开支可以报销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32:17    

乡镇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

门诊费用报销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费用报销

报销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费(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特殊病种费用报销

包括恶性肿瘤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等。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超过5000元的医疗费用分段补偿,具体比例依据金额不同而不同。

其他费用

自行就医、自购药品、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等不列入报销范围。

请注意,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详情建议咨询当地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