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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结婚”8年:及时纠偏个案,更要制度堵漏|时评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3 13:15:00    

近日,云南的罗女士在网上发视频称,在退税时发现自己竟然“被结婚”了,她查询后发现,自己于8年前在安徽马鞍山办理了婚姻登记,但她不认识结婚登记证上的“丈夫”,也从未去过安徽。7月12日,安徽省马鞍山含山县公安局通报:经初查,我县黎某(女,37 岁)于2017年6月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婚姻登记。我局正在深入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自己的身份证信息竟被他人在外省冒用于结婚登记,且在退税时才“意外”发现。这样的奇葩事,让人深感不安。根据罗女士的说法,其在15岁左右曾丢失过身份证。由此可推断其身份信息被冒用进行结婚登记,或与这次经历有关。目前,涉嫌冒用者的身份已经查明,这是相关部门开启纠偏的第一步。当务之急,是尽快依法依规撤销这一明显无效且违规的婚姻登记,并举一反三,对黎某有没有利用罗女士的身份信息办理过其他业务进行系统审核,在此基础上最大程度修复罗女士遭遇的权益黑洞。

此外,有必要公开公正地调查清楚,如此荒唐一幕到底是如何铸成的。比如,黎某为何需要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登记机关是否尽到了必要的身份信息审核义务,乃至是否存在“内鬼”帮忙,都该一查到底,该追责的绝不含糊。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2021年,多部门联合印发的相关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冒用者”,将被民政部门纳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面临多部门联合惩戒。

事实上,类似的身份证冒用现象,在过去相当长时间里并不鲜见。如前不久,还有媒体报道,广西一女子身份证遗失后,居然被人用来登记结婚6次。对此,相关方面解释,冒用身份证的行为基本上都是发生在户籍信息大数据联网之前。也就是说,它似乎是一个个人身份信息全国联网前的“老问题”。公开报道也显示,相关方面曾公开回应:2017年,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并专线联通了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通过这种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人口信息核验,有效防止重婚、骗婚等现象发生。但值得注意的是,此事中罗女士的身份证被冒用进行结婚登记的时间,已经是2017年6月。同时,那时的结婚登记尚需要携带户口本。在这种情况下,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居然能得逞,这背后是否暴露出婚姻信息、户籍信息的联网依然存在一定的“盲区”,对此不能不予以重视。

众所周知,随着新的婚姻登记规定的实施,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已经不再需要提供户口本,且还能全国通办,这极大提升了婚姻登记的便利性和人性化程度。但是,如这起个人身份证被冒用事件所示,这种便利化其实也给强化个人信息审核、更有效防范冒充他人身份进行婚姻登记等不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个人身份证丢失后,若未第一时间补办,能否避免被冒用进行婚姻登记,这或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实问题。此外,能否增设更便捷化的个人身份和婚姻登记信息等查询服务,让每个人都可以方便掌握个人身份信息是否被冒用,也同样值得考虑。

总之,女子“被结婚”8年,这起看似属于“前现代”的离奇遭遇,在当下仍具有非常现实的提醒价值。那就是婚姻登记越便利,对于可能存在的“冒充”登记漏洞,越不能掉以轻心。及时查漏补缺,筑牢制度藩篱,真正让所有人免于个人信息被冒用的困扰,依然需要足够重视。

文丨朱昌俊(资深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