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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邻里土地引纠纷“庭所联动”促调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4 17:02:00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东洲区哈达镇河清村的两户村民却因2亩土地对簿公堂。近日,东洲区人民法院章党法庭与哈达镇司法所、村委会紧密协作,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纠纷,使原本剑拔弩张的邻里恢复了往日的和谐融洽。

案情回顾

原告柳某与被告袁某系同村村民。2007年,柳某承包了位于东洲区哈达镇河清村的王家坟沟的荒山,因其中有两亩土地是袁某早年开荒的,故柳某承包荒山后考虑到两家土地相邻,为了友好相处便一直默许袁某继续耕种。今年,柳某要求袁某返还自家土地,但袁某一直不返还,柳某在案涉土地上栽果松,袁某发现后将果松全部毁掉,柳某多次找袁某协商,但袁某总是不予理睬。柳某报警后找到村委会、司法所调解,均未果,故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收到案件后,孙国华法官对此纠纷非常重视,多次与当事人双方及该村书记沟通了解情况。原告称这么多年让你们白种我家的地,你们不但不点头道谢,还把我辛辛苦苦种的果松给毁了,必须赔偿我经济损失5000块钱。被告称这块地最开始就是我开的荒,这么多年了一直是我在种,你不说谁知道这是你家的地,谁知道是你种的树,地我可以不种了,但钱是一分没有。鉴于双方态度激烈,为彻底解决双方矛盾,承办法官联系哈达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村委会共同调解。

孙法官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以“远亲不如近邻”的乡土人情劝说双方互谅互让。待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孙法官又采取拉家常的方式,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认识到珍贵的邻里之情远比争议的两亩土地承载的更多。最终在司法所、村干部的积极协调下,原本争得面红耳赤的双方各让一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袁某赔偿原告柳某栽树的经济损失1000元,秋收后将土地返还原告,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邻里之间和美融洽,不仅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望,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元素。因土地及田间地头引发的民事纠纷在农村已经较为普遍,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孙国华法官始终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通过深入田间地头,实地了解案情,倾听群众心声。在就地解决纠纷的同时,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下一步,东洲区人民法院章党法庭将积极探索“庭所联动”工作机制,继续弘扬“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理念,切实把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来源: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