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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无锡这些片区 有望拆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8 13:08:00    


近日

无锡多个拟征地公告发布!



锡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锡山区拟征告〔2025〕0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锡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东港朝阳村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618日至202571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锡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蒋吴娴;电话:0510-8876552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锡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锡山区拟征告〔2025〕0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锡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东港黄土塘村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618日至202571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锡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蒋吴娴;电话:0510-8876552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湖区拟征告〔202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地块为南湖中路与开化道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油巷村小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623日至202574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滨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陈银慧;电话:0510-85139206。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无锡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图片

来源:中国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官网
编辑:大春 责编:肖肖 编审:李铁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