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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24年度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7 07:33:00    

8月26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24年度

“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22〕36号),为鼓励企业引进、留住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支持,现将申报我市2024年度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城区(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

二、适用范围

由市域内的企业引进且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费,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条件

申报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

(1)高校毕业生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日期间企业引进;

(2)高校毕业生应为毕业五年内,且在我市首次就业;

(3)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40%的费用。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2023年1月(含)以后在长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须一并提交社保转接手续)。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组织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相关材料申报,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报工作应由企业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区级审核兑现。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报本级政府(管委会)审议同意后,在本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以各城区(开发区)为单位为本级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兑现本级承担补贴资金。同时,将本区补贴人员名单及审批表报市人才服务局登记备案。

(三)市级审核兑现。市人社局对各城区(开发区)上报备案的兑现补贴人员名单和审批表进行抽查,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同意后,由市人才服务局按各城区(开发区)上报补贴人员名单,将市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相关说明

(一)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工程”“211工程”《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最佳大学排名、THE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三)“毕业五年内”应为截至2024年6月3日,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载明时间在毕业五年内,即毕业时间为2019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3日。

(四)“在我市首次就业”是指在引进期限内,即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日期间,首次在长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市域内的企业”是指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六)已享受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或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后,发生学历变更的,不可重复享受此政策。

(七)本政策与吉林省(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吉林省(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吉林省(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长春市人才公寓租金减免补贴、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等同类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八)在补贴资金拨付时,申请人仍在申报材料中劳动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内,但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再进行补贴资金拨付。

(九)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对个人或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补贴领取资格、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2日。

八、受理地点

朝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前进大街1855号451室

联系电话:0431-89617240

宽城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北人民大街3366号

联系电话:0431-89990364

南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平治街545号 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210室

联系电话:0431-85282167

二道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和顺街1303号二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309室

联系电话:0431-89680226

绿园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春城大街680号 春城大街与乐园路交会

联系电话:0431-86762019

双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鹿城大街122号 双阳区人才中心

联系电话:0431-84282522

九台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长通路1181号民生大厦515室

联系电话:0431-82313699

经开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 经开区管委会1603室

联系电话:0431-84660021

汽开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东风大街7766号 汽开区管委会809室

联系电话:0431-81501500

净月高新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福祉大路1572号 净月高新区管委会1号楼6楼C区净月高新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0431-84535855

莲花山人社局:

办理地址:雾九路1号 长春莲花山管委会A区315室

联系电话:0431-81331221

长春新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中科大街与明溪路交会 长春新区人才就业服务大厅一楼窗口

联系电话:0431-80793744

中韩国际示范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示范区管委会1813室

联系电话:0431-81187029

九、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1:00 13:30-16:00

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 休息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6日

附件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附件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docx

附件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审批表.docx

附件4: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docx


来 源: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