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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严监管新信号!行政、民事、刑事“三罚联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4 18:50:00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崔文静 7月25日,上市公司锦州港将退市摘牌,成为又一家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伴随2024年4月12日新“国九条”的发布,以及2025年1月1日退市新规过渡期的结束,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增加,这是当前上市公司严监管的重要趋势之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是监管层当前重点关注的强制退市类型。2025年初以来,因之进入退市程序的上市公司已达9家,包括锦州港、卓朗科技、普利制药、广道数字等;此外,青岛中程、紫天科技、九有股份、东方集团实际也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但因先触及其他退市类型而退市。

除了强制退市动真格,刑事处罚力度加大,行政、民事、刑事“三罚联动”,是当前严监管的另一个重要趋势。

过去,涉及刑事处罚的上市公司数量不多。如今,对于严重造假者,行政+民事+刑事的“处罚三件套”成为标配。尤其是上市公司造假首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乃至判刑者大有所在。

记者梳理发现,仅2025年初以来,涉及刑事处罚的上市公司和退市公司即多达十余家。其中,金通灵、起步股份、锦州港、博天环境、金洲慈航等公司首恶已被逮捕或起诉;另有东方时尚、卓翼科技、红星美凯龙、金运激光等数家造假公司首恶被判刑。

与此同时,对于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监管层亦在加大惩处力度。2025年6月27日,证监会官网发布首个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的财务造假案件——越博动力案。该案中,监管层首次对两名协助造假的第三方个人分别罚款200万元、30万元。在严惩上市公司、造假首恶的同时,对于配合造假的“帮凶”同步严惩,亦是监管新趋势。

“三罚联动”

过去,对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惩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较多,最终走向刑事处罚的相对较少,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间隔时间相对较长。

如今,行政处罚在前,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在后,行政、民事、刑事“三罚联动”全方位严惩——已经成为对于严重违法违规上市公司的监管新趋势。

金通灵及其6名相关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即是这一趋势的典型印证。

由于涉嫌2017~2022年持续财务造假、2017年发行文件编造虚假内容等,早在2024年1月,金通灵及其相关人员即被罚款570万元。2024年12月,金通灵被投服中心送上法庭,开启处罚“第二步”——民事处罚阶段。此次被检察机关起诉,则意味着金通灵正式走上了处罚“第三步”——刑事处罚阶段。

瑞斯康达亦如此。早在2023年9月,因涉及隋田力案件、通过专网通信开展虚假自循环业务,导致2019年—2020年业绩虚增,瑞斯康达及其多位涉事实控人、高管、董事被证监会合计罚款770万元。2025年7月,其董事长李月杰、董事朱春城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北京朝阳分局刑事拘留,朱春城取保候审。这是“专网通信案”首例刑事追责,标志着监管从行政处罚升级至刑事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进入刑事处罚阶段的上市公司,最终面临牢狱之灾的往往是其首恶。记者梳理发现,2025年初以来,首恶被采取刑事措施的上市公司已经多达十余家。

除了前述金通灵与瑞斯康达相关首恶,7月11日,起步股份前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裁、董秘、财务总监共5名高管及1名供应链总监,集体被起诉,被指控罪名包括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7月4日晚间,锦州港公告称,其副总裁宁鸿鹏、曹成被决定逮捕。6月,博天环境实控人赵笠钧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批准逮捕。

与此同时,多家上市公司违法“首恶”被判刑。比如,7月,东方时尚公告称,其实控人徐雄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7亿元。4月,卓翼科技控股股东、实控人夏传武因涉嫌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500万元。3月,红星美凯龙原执行总裁高爽因职务侵占罪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1月,金运激光实际控制人梁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

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正加速构建“行刑衔接、高压震慑”的市场执法体系。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强化行政调查与刑事移送机制。对于已掌握违法违规线索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将迅速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查实存在严重财务造假等行为的,在依法从严行政处罚的同时,同步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另一方面,完善刑事追责闭环。​公安机关对接收的证券违法案件开展高效侦查,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将及时介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尤其是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并且利用造假文件募资者,行政、民事、刑事‘处罚三件套’恐难避免。”受访人士表示。

重大违法退市步伐加快

上市公司严重违法违规,行政、民事、刑事“三罚联动”成标配。其中,性质恶劣的上市公司将会走向退市。

2024年4月发布的新“国九条”与《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7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均为推动劣质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筑牢了制度根基。

今年以来被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明显增加。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在各类强制退市指标中,重大违法退市是监管层的严抓重点。在因其他强制退市原因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中,不少同样触及重大违法退市。对于触及多个强制退市指标的,最终退市原因以退市最快指标为准。

7月25日,锦州港将退市摘牌。

7月13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查实存在严重财务造假、隐瞒资金占用和隐瞒实控人变更三大问题的*ST苏吴,已经被上交所挂出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在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后,上交所将对其作出退市决定。

截至7月23日,2025年初以来因重大违法进入退市程序的上市公司已达9家,包括卓朗科技、普利制药、广道数字等;此外,青岛中程、九有股份、东方集团实际也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但因先触及其他退市类型而退市。

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首次明确重大违法退市概念,但之后5年仅3家公司因重大违法退市。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收紧重大违法退市指标,证券执法查处力度开始升级,康得新、斯太尔等公司相继因严重造假被摘牌。今年,9个造假退市的案例,凸显了本轮改革严肃出清“害群之马”的重点和决心。不出则已,一击必中。

接下来,如若上市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强制退市也将随之而至。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存在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均会走向强制退市。记者了解到,违法事实未达到重大违法退市量化标准的公司,监管仍然给予改正机会,对其实施ST警示。如果上市公司彻底整改,这类企业仍然存在脱星摘帽可能。

在受访人士看来,在严惩首恶的同时,给予上市公司一定范围内的自救机会,更有助于投资者利益的维护与资本市场良好生态的建设。

配合造假第三方严惩不贷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在严惩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对于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同样严惩不贷。

6月27日,证监会官网发布首个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的财务造假案件。证监会对越博动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除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拟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双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链、“生态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也是当前监管严查的重点。

2024年6月,证监会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部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确立了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明确了严厉打击配合造假、强化对配合造假方追责的工作内容。

以越博动力案为例,后续证监会还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全面强化对配合造假方的追责。

此外,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相关部门在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对于因上市公司造假而受害的投资者,保护力度正在加大。

一方面,在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且面临退市风险时,民事赔偿便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逐步启动。比如美尚生态,法院已受理托服中心的特别代表人诉讼;东旭光电,投服中心已向法院申请作为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支持诉讼方;再比如,太安堂,投服中心已提起代位诉讼,帮助退市公司追回了资金占用款。

另一方面,先行赔付、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推出,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保障。

2025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依法支持相关市场机构与个人运用先行赔付、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工具及时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同时畅通先行赔付主体通过诉讼程序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渠道,以提升相关主体先行赔付的意愿。近期,*ST广道保荐机构已声明将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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